當一個員工把公司當成自己的事業,他達到幾種效果:
- 得到老闆讚賞,而且是對著所有員工表揚。
- 受到其他員工排擠,背後形容這個員工會巴結、抓耙子。
- 不能要求加薪,除非他已不愛公司。
- 不能另謀高就,否則就是背棄公司。
這幾種效果都不算重要,當他的貢獻度不再輝煌,也就是利用價值開始低落時,老闆心裡盤算著「這個人把我的公司當成自己的事業,是不是也把我的公司當成他的公司?把我的錢當成他的錢?」
從這一刻起,過去為了讓公司成長所花用的交際費,都叫做浪費、不知節制、假公濟私、挪用公款;從這一刻起,他不再有太多額度可以運用,如果是做業務、研發的,就是要打戰不給糧。
接下來,這位曾經優質的員工開始為自己過去的貢獻憤憤不平、為自己過去的敬業難掩慍色,天底下怎會有如此過何拆橋的人?對老闆來說,這種態度剛好被解釋成看清這個人過去的表現都是假的。
最後,如果不是自己離職,老闆也會千方百計逼他離職,而其他員工看在眼裡,這叫惡有惡報。
所以,千萬千萬,不要把公司當成自己的事業經營。相敬如賓,領多少錢做多少事才是正確的選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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